項目簡介:
洛浦縣昆侖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處于新疆和田地區(qū)洛浦縣洛浦鎮(zhèn)恰帕勒蘭干村2小隊315國道旁,本項目將原有LPG儲罐區(qū)G-02儲罐容積由50m3降為30m3,將原有G-03(殘液罐)儲罐容積由20m3降為5m3,原有G-01容積不變,依舊為50m3,儲罐均為埋地臥式儲罐。改造后為G-01(50m3)、G-02(30m3)、G-03 (5m3)儲罐,改建后有1座50m3液化氣儲罐(埋地臥式)、1座30m3液化氣儲罐(埋地臥式)和1座5m3殘液罐(埋地臥式),改造后有效總容積85m3,站內設2臺LPG加氣機,LPG加氣機氣源為LPG供應站供應。依據(jù)《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(guī)范》(GB51142-2015)第3.0.12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等級劃分原則(見表2.2-2)和《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(guī)范(2014年版)》GB50156-2012第3.0.10條LPG加氣站的等級劃分,該灌裝站屬于六級液化氣供應站和LPG加氣站合建站。
評價結論:
洛浦縣昆侖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改建項目潛在的危險、有害因素,可能發(fā)生的事故的類型、特點、嚴重程度及應采取的防范措施;建設單位應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以及《城鎮(zhèn)燃氣管理條例》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標準、規(guī)范的要求,在設計、施工建設及竣工后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面,對本報告提出的各項勞動安全衛(wèi)生對策措施逐項認真落實,項目建成后危險、有害因素將在可控制范圍內,安全生產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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